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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         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违法,陕西榆林市12人被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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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17日,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在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,杨某等12名被告被判1-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,违法所得36袋古脊椎动物化石依法予以没收。据悉,该案为榆阳区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。

     

    2019317日,被告人杨某打听到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段家湾村有龙骨后(古脊椎动物化石,也是一种中药材),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驾车来到榆林,先后雇被告人康某某等11人进行盗掘,后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民警当场抓获,并在其租住的村舍中缴获1298千克疑似古脊椎动物化石,经西北大学鉴定属于新近纪中国北方常见的三趾马动物群种类,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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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趾马化石(图据网络)

     

  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杨某等12人违反国家有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制度,明知是古脊椎动物化石而进行盗掘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,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。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,保护国家文物不受侵犯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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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 作者: | 来源:华商头条、百度图片、百度百科 | 点击数: | 更新时间:2020-02-13 15:11:35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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